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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MMODATION CLAUSE

入住RESOL各大连锁酒店时,
请仔细查阅以下所有住宿条款。

  • *RESOL Trinity书斋酒店不适用本条约范围。
    RESOL Trinity书斋酒店住宿条约请点击这里进行查阅。

〔适用范围〕

第1条

第1項
本酒店与住宿者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其他合同均按本条约规定,对于本条约未规定事项,按照法律法规或一般惯例执行。
第2項
本酒店于不违反法令规定及惯例之范围内,同意签订特约时,则不拘前项规定,以该特约内容为优先。

〔住宿合同的申请〕

第2条

第1項
如欲与本酒店签订住宿合同,请向本酒店提供以下信息。
  • (1)住宿人姓名
  • (2)入住日及预计到达时间
  • (3)住宿费用(原则上适用于附表1所列的基本住宿费用)
  • (4)其他本酒店规定的必须信息
第2項
如住宿者于住宿期间,申请于前项(2)所告知之住宿日期后继续住宿,本酒店将于住宿者提出该申请时,视同已申请新的住宿契约并进行办理。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第3条

第1項
本酒店接受前条规定的申请时即住宿合同成立。
但是,可证明本酒店未同意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2項
按照前项规定签订住宿合同时,应在规定日期前缴纳住宿期间(超过3天的情况下为3天)的基本住宿费作为本酒店规定的定金。
第3項
定金可充当住宿者最终需要支付的住宿费,如发生第6条及第19条规定的情况,申请费将先依次充当违约金、赔偿金。如有余额,应在第13条规定的缴纳费用时全额退还。
第4項
如未履行第2项规定之在本酒店指定日期前缴纳同项规定的定金,则住宿合同无效。
但是,仅适用于本酒店明确告知住宿者指定支付定金的截止日期的情况。

〔无需缴纳定金的特别协议〕

第4条

第1項
无论前条第2项规定,本酒店可能会同意签订​合同后无需支付同款规定的定金之特别协议​。
第2項
本酒店受理连续住宿合同申请时,未要求顾客支付前条第2项规定的定金且未明确定金的缴纳日期时,将被视为已接受前项规定的特别协议。

〔拒绝住宿合同〕

第5条

第1項
发生以下情况时,本酒店有权解除住宿合同。
  • (1)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时
  • (2)因满房而无法提供客房时
  • (3)判定住宿者可能作出违反住宿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行为的风险时
  • (4)判明住宿者患有传染病时
  • (5)被要求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住宿负担时
  • (6)因自然灾害、设备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住宿时
  • (7)判定住宿者因醉酒等可能给其他住宿者带来干扰时
  • (8)住宿者为黑社会成员、黑社会关联公司/组织或该组织相关人员、其他反社会势力(以下简称“黑社会等反社会势力”。)时
  • (9)住宿者所属由黑社会等反社会势力控制商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
  • (10)住宿者属于法人组织且存在黑社会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成员担任法人时
  • (11)住宿者行为给其他顾客造成严重干扰时
  • (12)住宿者对本酒店或其员工施行暴力行为时
  • (13)属于都道府县条例等特别规定的情况时

〔住宿者的解约权利〕

第6条

第1項
住宿者可以向本酒店申请解除住宿合同。
第2項
因住宿者的责任事由导致住宿合同全部或部分解约时(根据第3条第2项规定,在本酒店指定定金之支付期限并要求支付之情况下,住宿者已于支付前解除住宿契约时除外。),本酒店将根据附录第2条收取违约金。
但当本酒店签订第4条第1项特别协议时,根据特别协议,住宿者仅限于本酒店已向其告知解除住宿合同之违约金支付义务时需履行该义务。
第3項
住宿者在住宿日当天20:00(如事先注明预计到达时间,则超过该时间的2小时后)仍未到达时,本酒店将视为该住宿者已解除住宿合同进行处理。

〔酒店的解约权利〕

第7条

第1項
发生以下情况时,本酒店有权解除住宿合同。
  • (1)判定住宿者可能作出违反住宿相关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道德行为的风险时
  • (2)判明住宿者患有传染病时
  • (3)被要求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住宿负担时
  •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住宿时
  • (5)在客房卧室床上吸烟、损坏消防设施等以及违反酒店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时(仅限于防火必要事项。)
  • (6)如住宿者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立刻解除住宿合同
    (在预订后或住宿过程中判明以下事实即可立刻拒绝入住。)
    • a)属于黑社会等反社会势力时
    • b)属于黑社会等反社会势力控制商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
    • c)属于法人组织且存在黑社会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成员担任法人时
    • d)其行为给其他顾客造成严重干扰时
    • e)对酒店或其员工施行暴力行为时
  • (7)如发现暴力、威胁、恐吓、胁迫性不合理要求或类似行为,本酒店将立即拒绝入住。此外,本酒店还将拒绝曾发生过类似行为的顾客。
  • (8)入住本酒店的住宿者如因身心衰弱、药品等导致无法自我控制等难以确保自身安全,或可能对其他住宿者造成危险引发恐惧、恐慌时,本酒店将立即谢绝入住。
  • (9)如在酒店内或客房内大声喧哗、唱歌或其他扰乱他人,以及作出其他令人厌恶、造成不便或违反公共秩序道德情况时,本酒店将立即谢绝入住。
  • (10)发生任何其他上述类似行为时,一律谢绝入住。
第2項
根据前项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本酒店不收取尚未向住宿者提供的住宿服务费用。

〔宴会使用合同的拒绝和解除〕

第8条

第1項
发生以下情况,酒店恕不接受签订宴会使用合同。
此外,已签订宴会使用合同时,则将解除合同。
  • (1)出席宴会的宾客属于以下情况之一时
    • a)属于黑社会等反社会势力控制商业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
    • b)属于法人组织且存在黑社会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成员担任法人时
  • (2)其行为给其他顾客造成严重干扰时
  • (3)对本酒店或其员工有暴力行为或要求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时

〔住宿者登记〕

第9条

第1項
住宿者必须于入住当天在酒店前台登记以下信息。
  • (1)住宿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及职业
  • (2)外国顾客的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口岸及入境日期
  • (3)出发日期及预计出发时间
  • (4)其他酒店规定的必须信息
第2項
如住宿者欲第13条规定的费用使用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替代货币的方式支付,则须按照第13条规定在登记时提前出示信息。

〔客房使用时间〕

第10条

第1項
请向各酒店确认住宿者可使用客房时间。
如连续入住,则除抵达和离开当天外可以全天使用。
第2項
【适用于2024年3月31日(星期日)之前办理入住的住宿】
无论前项规定,本酒店同意顾客于同项规定之时间外使用客房。
  • (1)超过退房时间将追加收取费用1,000日元/小时(含税)
  • (2)17:00以后退房将追加收取全额房费

【适用于2024年4月1日(星期日)之后办理入住的住宿】
无论前项规定,本酒店同意顾客于同项规定之时间外使用客房。
  • (1)超过退房时间将追加收取费用之每间客房1,000日元/小时(含税)
  • (2)15:00以后退房将追加收取全额房费

〔遵守使用规则〕

第11条

第1項
住宿者须遵守酒店制定并公示于酒店内的住宿规定。

〔营业时间〕

第12条

第1項
本酒店设施等的营业时间将公布于本酒店网站、宣传册、告示牌以及客房内的服务信息等。
第2項
根据情况,营业时间可能会临时更改。
此时,本酒店将通过适当方式进行通知。

〔费用支付〕

第13条

第1項
住宿者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详细内容及其计算方法如附表1所示。
第2項
前项规定的住宿费将在顾客抵达时或酒店要求时,在前台以货币或酒店认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可代替货币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3項
本酒店向住宿者提供客房且房间为可使用的状态,但住宿者因任意原因未入住时,住宿费仍将照常收取。

〔本酒店的责任〕

第14条

第1項
因本酒店履行或不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导致住宿者造成损失时,本酒店将赔偿相应的损失。
但非因本酒店责任原因事由造成的损坏则不在此限。
第2項
本酒店获得消防部门颁发的防火标准检查证书并已加入酒店赔偿责任保险,以防万一为应对火灾等情况。

〔无法提供预订房间时的措施〕

第15条

第1項
如酒店无法为住宿者提供预订的房间,本酒店应在征得住宿者同意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其他同等条件的住宿。
第2項
无论前项规定,如本酒店仍无法安排其他住宿时,本酒店将向住宿者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将与损失金额相抵扣。
但如非本酒店责任原因事由导致无法提供客房,则不予支付补偿费。

〔寄存物品等的处理〕

第16条

第1項
住宿者在前台存放的物品、现金或贵重物品发生丢失或损毁等损害时,除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以外,本酒店都将赔偿该损失。
关于现金和贵重物品,本酒店将要求住宿者明确告知其种类与价值,如住宿者未行告知,本酒店将以15万日元为限赔偿该损失。
第2項
关于住宿者带入本酒店但未寄存至前台的物品或贵重物品,如因本酒店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丢失或损坏等,本酒店将赔偿此损失。
但如住宿者未曾事先告知物品的种类与价值,本酒店将以15万日元为限赔偿该损失。

[住宿者行李或个人物品的保管]

第17条

第1項
如住宿者的行李在入住前到达本酒店,本酒店仅限悉知行李到达且负责保管,并于住宿者在前台办理入住时交给住宿者。
第2項
如住宿者退房后将行李或个人物品遗留在本酒店,本酒店在确定失主身份后将联系失主进行询问并确认指示。
但如失主不作出指示或无法确定失主,则将根据失物法处理该物品。
第3項
关于前2项中本酒店对于保管住宿者的手提行李或随身物品之责任,符合第1项者将根据前条第1项规定办理。

〔停车的责任〕

第18条

第1項
当住宿者使用本酒店停车场时,无论是否寄存车辆钥匙,本酒店仅提供车位且不承担车辆管理责任。
但如本酒店在管理停车场时,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失,本酒店将承担赔偿责任。

〔住宿者的责任〕

第19条

第1項
如因住宿者故意或过失而导致本酒店遭受损失,住宿者应承担一切损失对酒店进行赔偿。

附表1:住宿费用等计算方法(第2条第1项、第3条第3项)

分栏 内容
住宿者
应付
总额
住宿费用 1.基本住宿费(房费)
2.服务费(包括在基本住宿费中)
额外费用 3.食物、饮料及其他使用费
4.服务费(包括在使用费中)
税  额 5.消费税
  • (注)1.住宿税根据各都道府县条例等收取。

附表2:违约金(第6条第2项相关)

合同解除时的通知接收日期 不住宿 当日 前日 3日前 7日前 30日前
合同申请人数 1~5人 100% 100% 50% - - -
6~9人 100% 100% 50% 30% - -
10人以上 100% 100% 100% 100% 50% 20%
  • (注)1.%为对基础住宿费用的违约金比率。
  • (注)2.如需缩短合同天数,无论缩短的天数,均仅收取1天的违约金。
  • (注)3.如团体顾客(10人或以上)中部分取消合同,住宿日期10天前(如于该日期之后接受申请,则为申请受理日)申请则收取团体住宿者人数10%(如有尾数则进位)的违约金。
  • (注)4.根据各住宿方案个别设定取消费用时,则以各住宿方案之取消费用规定为优先。

〔本条款的改订〕

第20条

第1項
本酒店可能会更改本条约内容。